为进一步规范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改变目前我支部在党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 党员发展程序
党员发展必须顺序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 个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2. 党组织找入党申请人谈话,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并指派联系人;
3. 团组织“推优”;
4. 党校学习;
5.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6. 党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7. 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8.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9. 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0.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11. 预备期考察;
12. 预备期满转正。
二、 党章学习小组及社会服务队
1. 党章学习小组及以其为基础组建的社会服务队是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培养考察的重要途径。党支部按年级、班级将支部全体党员分成若干个党小组。各党小组可根据本年级实际情况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组建党章学习小组,并在此基础上组建社会服务队,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进行培养考察。
2. 各党小组应由组长或组内其他党员专人负责各党章学习小组及社会报务队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党章学习活动力求形式活、内容新、重点明,并达到比较良好的效果。如观摩电影、举办党的基本常识的知识竞赛、请老党员、优秀党员作报告等。
3. 各小组负责人应根据支部制定的评分办法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情况进行量化打分,以此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时的重要依据。
三、 积极分子的确定
1. 各党小组负责对本年级、本班级的入党申请人的建档、考察、培养工作,为团支部“推优”及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提供参考信息及意见。
2. 支部任何一位党员应在收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党支部汇报并报告相关党小组。党小组应在接到支部通知或党员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同时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上报支部备查。
3. 谈话人在谈话中应向申请人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同时应告知申请人入党的程序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并通知其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及社会服务队活动。
4. 谈话人应在谈话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谈话情况向所在党小组汇报。党小组应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指定组内一至两名党员专门负责联系该申请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
5. 各党小组应加强与各班辅导员的沟通,将所掌握的入党申请人相关情况告知辅导员,并经常向辅导员了解申请人在班级中的表现及申请人的学习情况。
6. 支部党员应积极深入群众,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深入了解入党申请人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参加班级活动中的表现,广泛听取群众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
7. 各党小组应加强与各班团支部的联系,了解入党申请人在团内的表现。同时,各党小组应将入党申请人的相关情况提供给团支部,指导并协助团支部按照学院团委的有关规定作好“推优”工作。
8. 党支部将尽可能多的争取党校学习名额,并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将名额分配至各年级。各党小组应根据支部分配的党校名额结合对申请人的考察情况确定党校学员名单。
9. 各党小组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小组会专题交流并讨论对本组所联系的入党申请人的考察情况。各位党员应如实地反映自己所联系的入党申请人的各种情况及自己了解到的其他申请人的情况。党小组应根据各联系人反映的情况及对申请人参加党章学习及社会服务的情况对申请人是否能列入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进行充分讨论。
10. 各党小组根据小组会讨论情况确定本组拟列入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的名单并在小组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小组讨论结果上报党支部。党支部将根据各小组上报情况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根据年度发展计划确定本季度积极分子名单。
四、 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发展对象的确定
1. 党支部在确定积极分子名单后应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给各党小组,并根据党小组意见为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联系人。
2. 培养联系人在接到支部通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与自己所联系的积极分子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同时根据党小组及支部讨论意见告知积极分子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3. 培养联系人应进一步加强与团支部、辅导员及群众的联系,全面了解积极分子各方面的表现。
4. 培养联系人应经常性地找积极分子谈心,进行个别帮助并督促其按时交纳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及社会服务活动。
5. 各党小组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小组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情况的汇报,并对积极分子进行考评。党小组可根据考评情况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对考评不合格的积极分子可调整出积极分子行列;同时可以将考评优秀的入党申请人列入积极分子行列。
6. 各党小组应在小组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考评结果上报支部。对于新调整入的积极分子,支部将参照积极分子确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对于调整出的积极分子,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仍由党小组负责保管并做好其思想工作。对于其他积极分子,党小组应根据考评情况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联系人意见和党小组意见栏。
7. 培养联系人应及时将支部及党小组意见告知积极分子,并帮助其做好改进工作。
8.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本季度的党员发展。支委会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各党小组开会时间以便各小组进行充分的准备。
9. 各党小组应在接到开会通知后最短时间内召开小组会讨论本组拟推荐发展对象名单。党小组应采用座谈会、个别了解、公示等形式向该积极分子所在班的辅导员、团支部、及班级同学征求意见,全面了解该积极分子的情况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对积极分子的考察情况,在考察期满一年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
10. 党小组应在支部党员大会前两天将本组确定的发展对象及其相关情况上报党支部。支委会应将各组提交的发展对象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充分讨论,各党小组组长及培养联系人应向支部全体党员全面介绍本组推荐的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回答支部党员提出的问题。支部党员大会应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及支部发展计划确定本季度的发展名单。
五、 预备党员的审批及考察
1. 支委会应根据支部党员大会确定的发展名单将《入党预审表》发给各党小组,指导各小组填写该表并准备必须的预审材料。
2. 各党小组应由组长负责填写本组发展对象的《入党预审表》,各培养联系人应协助组长作好自己所培养的发展对象的《入党预审表》的填写及其它预审材料的准备工作。
3. 支委会应对各组上交的预审材料进行审查。对缺材料的应要求相关党小组尽快补齐;对审核无误的应由书记在预审表上签名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 支委会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的预审意见反馈给各党小组,并根据党小组的意见为发展对象指定入党介绍人。由党小组或介绍人负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5. 支委会应在召开预备党员审批大会前至少三天将开会的时间告知支部全体党员、发展对象本人及其介绍人并做好开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 预备党员审批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发展对象本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对一次发展多个的,应逐一进行讨论审批。大会应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到会始得有效,表决时应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7. 支委会应在支部大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支部大会决议及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本人及相关党小组。党小组应指导新批准的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8. 预备党员的联系人一般由其入党时的介绍人担任。对大一新生中的预备党员以及介绍人调离的预备党员,支委会应及时为他们指定联系人。
9. 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方式及考评方法参考对积极分子的考察方式和考评方法进行,但党支部对预备党员将以更高的标准来进行要求。
10.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间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党支部同样采取群众座谈会及个别交流等形式了解预备党员在各方面的表现,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在其预备期满后一定时间内召开转正审批会讨论决定其是否能按期转正。
六、 违规责任
1. 各党小组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时应根据党员标准严格按党员发展程序进行。支委会将对各党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对于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各党小组及支部各党员应深入群众,党支部鼓励各位党员多采取个别交流的方式充分了解情况,从而保证所了解的情况的真实性,以保证支部党员的发展的质量。党支部鼓励各位党员在班中公开自己的各种联系方式,以便群众反映情况。对于因未充分了解情况而导致不合格党员产生的,将追究党小组长、联系人(培养人、介绍人)的失察责任。
七、 附则
1. 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共XX大学XX系学生党支部。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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