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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叫学生考试违法

  

周如俊

    参加考试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利,但是近来学校考前动员“差生”弃考、剥夺学生的考试权现象,在一些地方却成了一种屡见不鲜的事情。笔者从网上用“学生弃考”关键词稍微点击一下,竟轻松跳出十几条有关学生“弃考”内容的网页。现摘录几则报道:
    2003年6月21日《齐鲁热线》报道,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中学把初三4个普通班的差生全赶回家,不让参加中考。如果坚持留校,每天要向学校交1块钱的辅导费,还没有辅导老师。
    2004年1月18日《华商报》报道,西安市38中学为了提高升学率,三番五次动员初三年级学生放弃中考,找个中专上算了。对于“不听话”的学生,学校还以拿不到毕业证书相“威胁”。情况严重的一个班,开学时有50多名学生,上学期末只剩下30多名学生了。
    事情远远没有结束,2月9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又播出了《是谁剥夺了她的考试权利》: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北固镇巩村小学14岁的江薇连简单的一位数乘法都不会演算,究其原因,是因为基础差,从小学二年级就从没有参加过班级考试,如此恶性循环,最后竟不敢上学了。巩村小学不能参加考试的还不止江薇一人,据榆次区教育局调查,共有4个年级的11人没有参加去年的全镇期末统考,给学生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上述学校以各种手段强迫成绩较差的学生放弃考试,分明是不正常的“普遍”现象,是明目张胆地剥夺学生考试权,但也让我们教育工作者不得不发出反思! 
    学校“剥夺”学生考试权究竟为哪般?还不是为了追求较高的升学率?据报道,2003年甘肃省定西地区通渭县曾有这样一个规定,高考升学率必须达到30%。为了达到这个指标,该县在离高考还有两个多月的时候在学生中进行了一次预选,从而使40%的学生被剥夺了参加高考的权利。
    一个学校升学率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它的名誉,更影响到以后能否招到更多更好的学生,而其所收学费和择校费的高低,更和当地政府对学校的投入、领导的前途、教师的奖金息息相关。在集体名利和个人名利的协同驱动之下,学校和教师谁不想方设法将成绩较差的学生劝“回家”?而考生在没有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只能无奈地带着遗憾离开课堂。他们失去的何止是参加考试的权利,更多的是知识的缺失和心灵上的创伤!
    另外,也不排除部分中专、技校为此风推波助澜!部分中专、技校在招生录取时为防止招不满,大都降分,甚至不要考分录取考生,这也为相关学校劝说学生弃考创造了“有利”条件!其实,毕业生参加中(高)考的权利,是受宪法和教育法保护的,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学校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剥夺”学生考试权,是对学生的正当竞争权、前途和命运的主宰权以及自由权和人格尊严的侵犯,并可能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是对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公然违反,违背了教育的目的和宗旨。
    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杜绝这类现象,关键是改革现行的“以考试为本”的应试教育,建立综合课程体系,采取各种措施逐步消解分数在升学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促进学校教育的整体化和综合化,促进学校课程之间的统合与吸纳,克服应试教育功能偏失的情况。只有这样,我们的学校才不会轻言拒绝,我们的孩子才能“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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