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金山区**镇第二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共青团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 共青团金山区**镇第一届委员会自2002年4月选举产生至2005年4月任期已满3年,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区委集中换届的要求,经镇团委委员会议讨论,拟定于今年五月上旬召开共青团金山区**镇第二次代表大会。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时间 2005年5月4日(一天) 二、大会地点 镇政府大礼堂 三、大会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议共青团上海市金山区**镇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共青团上海市金山区**镇第二届委员会; 3、选举产生出席共青团上海市金山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 四、代表名额和分配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镇的实际情况,拟定正式代表(建议为70-100)名。 代表的分配原则是:以各基层团组织的团员总数为基础,以代表总名额与团员总数之比为测算基数,考虑各单位之间团员分布不平衡的状况,在分配上适当调整;其中,团干部不超过代表总额的30%,党员不超过50%,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额的25%。 另外,大会设列席代表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部分特邀代表。 五、代表的条件 1、拥护和支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思想作风正派,政治素质高。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奋发进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贡献。 3、受到广大团员青年拥护和信任、具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或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共产党员。 六、代表产生的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基层单位根据名额分配,研究制定出本单位代表分配意见,并向单位党组织汇报,经广大团员酝酿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共青团金山区**镇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经单位党组织同意,报镇团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 七、委员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共青团金山区**镇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活动能力。根据镇团委实际,拟设委员(建议为5-7)人,其中党员比例不少于30%,女同志比例不少于30%。 镇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镇团委一届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酝酿推荐产生。在报镇党委和团区委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选举。选举将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率为20%)。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共青团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抄 报:中共金山区××镇委员会(同级党委)
|